长沙三棵树车务代办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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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查询,简单,有效

价格:面议 2025-03-18 09:47:01 20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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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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