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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号)规定,凡是使用POS系统、MIS系统或者ERP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大卖场以及大型连锁快餐业、鉴于其核算相对健全,并且系统建设投资不菲,不宜全部更换成税控收款机,况且税控收款机也无法替代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因此,待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后再实施税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