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鲲鹏志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南山财务公司,客户服务至上

价格:面议 2021-08-17 05:09:01 238次浏览

月末结转

一个会计期间结束后,本模块将把损益表科目余额自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贷方当中,生成相应的会计凭证,同时处理该凭证登账业务,系统设置了三项结转方式,用户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结转方式的增加与修改。

凭证查看

用户可从中查看凭证的汇总表,也可根据未审核或未登帐的凭证列表,进而检查凭证。

凭证向导中个体业主的账目管理

根据国家财政制度,个体企业建账的需要,系统提供对应的模块,方便个体业主的财务建账与制表。业主只需输入收支金额,系统即可自动生成凭证,账簿与报表。

账簿管理

账簿是方便企业对其经营项目的总体情况在财务方面的总结与体现。

系统可自动生成总账、科目明细账、数量金额账、多栏账、固定资产账及增值税账。用户可根据需求进入各类账簿,进行预览或打印。用户还可将账簿的数据转换成Excel文件,实现数据导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1]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5923987592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48088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