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鲲鹏志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地区公司注销申办,先办理后收费

价格:面议 2021-08-16 10:54:01 255次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我公司专门从事公司注销服务。导致公司注销的原因包括:公司解散、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合并分立、公司依法强制解散及公司吊销或撤销。

公司注销虽然已经在不断的简化,但大体的办理要求并没有发生变化,办理公司注销仍然需要详细了解具体事项,以便办理时不会手忙脚乱或是因为某一项的原因导致公司注销无法办理。我公司专业承接办理各类公司注销业务,高效快捷,值得信赖。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5923987592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48088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