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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令 [2000] 第 283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 (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国资委及其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及其控股公司监管中需要关 注事项的专项审计
部分 鉴证业务 (271项)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及其监事会
委托人:国资委及其监事会、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和控制;精通与国有 企业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大力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