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般外企的印章,国外的印章多用于蓝色的.香港台湾的也用蓝色的.红色的一般在国内用颜色没有关系,不影响法律效力。国际上通常习惯用蓝色,我国国内,通常习惯用红色。至于业务章就不会了,但要是有跨国律师监督签署的跨国合同章,则必须有双色章。这样不管是在国内国际打官司。该合同都成立。
首先,要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可增强管章人责任感,发生问题也有利于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对财务章和会计人员向银行预留印鉴的私人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切不可由出纳一人统管。
其次,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簿应由印章保管人专人保管和登记。
再者,严禁将印章带出企业,严禁在空白贷款合同或协议便笺上盖公章。
企业印章保管牵涉到企业的命运,千万不可忽视。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印章的管理更为重要。如果有,因企业印章管理不善而出问题,被别人告上法庭,或被人利用手中印章贪污、挪用巨款,到时才意识到印章管理的重要已经太迟。印章管理也要未雨绸缪,防惠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