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青岛李沧区国内信用证申请,用心服务,放心选择

价格:面议 2025-03-21 03:50:01 81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国内信用证是《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明确的结算方式,两者的格式都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但具体内容大不相同。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必须记载事项有“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而信用证上的要素相对较多,除了相应的当事人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外,还有对货物的详细描述,以及对卖方提供单据的具体要求等。

国内信用证中的很多条款都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缮制(开立)的,如对货物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期限等的要求,对代表物权单据的要求等,都要求卖方必须履行合同,生产出合同要求的产品,按规定的时间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后,才可以办理托收,获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国内信用证可以根据买方,或者卖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往往是贸易双方对合同上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相应地对信用证上的条款也进行修改,甚至修改信用证金额,这就给交易双方带来了方便。而银行承兑汇票上的金额不能进行修改,也不能对部分金额进行背书转让,只能以此金额终办理结算。这也是一些客户将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重新签开若干小额承兑汇票用于不同用途支付的主要原因。

信用证的特点

① 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银行处于付款人的地位。

② 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实行凭单据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A. 单、证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

B. 单、单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③ 独立的文件

以贸易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68958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