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
甲级: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乙级: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仪器设备材料: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详细列出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证明设备的购置情况。
仪器、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明确资质等级与条件: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申请甲级资质,需近 3 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 200 个,取得乙级资质 3 年以上等;申请乙级资质,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 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3 名等。
受理与审查: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详细审查,可能核查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场地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