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质量管理手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等。
受理决定: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与审查: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作出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通过认定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防雷检测资质对场地的要求是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具体来说:
场地性质:通常要求是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证明申请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地点来开展检测业务。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自有房产)或者租赁合同(如果是租赁场地)。这是为了证明申请单位对该场所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且使用期限应能覆盖资质申请及有效期内的业务开展需求。
此外,虽然没有对场地的面积、布局等作出明确的量化规定,但场所应能够满足办公、仪器设备存放与使用、资料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需求,以保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正常开展。
准备申请材料:一般包括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简表、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仪器设备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生产管理制度、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等。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部分地区要求先在相关政务服务网或指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之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指定地点。纸质材料应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填写完整、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