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湖北防雷检测资质标准,多年经验值得信赖

价格:面议 2025-04-03 04:00:01 5次浏览

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且有一定数量与防雷、建筑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甲级资质额外条件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质量管理手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等。

受理决定: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现场核查(如有需要):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与审查: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作出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通过认定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受理与审查: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并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后,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详细审查,可能核查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场地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31758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