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合作,代理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及中国人保。可办理国内外海运/空运/陆运(含铁路运输)的货物保险、境外运输(国外至国外)保险,战争制裁国家(伊朗等)皆可承保。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多不超过二年。
保险费=货物价值*投保加成(110%-130%)*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把你的运费、保险费、其它杂费包含在保险里面,如果你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不仅赔你的货物还赔你的运费、保险费、其它杂费。(可加也可不加)
联系人:王先生
(一) 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