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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律师咨询,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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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降格辩护

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重罪的构成要素,而更符合轻罪的特征。

例 1:公诉机关指控 “抢劫罪”(重罪,量刑 3 年以上),辩护人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仅以语言威胁取得财物,更符合 “敲诈勒索罪”(轻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例 2:指控 “绑架罪”(重罪,量刑 10 年以上),辩护人论证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仅为索取债务短暂限制其离开,构成 “非法拘禁罪”(轻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量刑情节辩护

在罪名确定的情况下,通过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常见的从轻 / 减轻情节包括:

法定情节:自首、立功、从犯、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未成年人犯罪、坦白、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酌定情节: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动机特殊(如为救治亲人临时起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

证据弱化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削弱其证明力,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只能以轻罪定罪。例如:

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杀人既遂”,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如无预谋、工具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终可能被认定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更轻)。

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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