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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借款利息才是合法的?

黄经理    2025-03-22 02:44:04    23次浏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计算借款利息需遵循以下规则:

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为 3.5%,四倍则是 14%,若约定年利率未超过 14%,则按约定计算利息;若超过 14%,超出部分法律一般不予保护2。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2:根据《民法典》规定,私人借款未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原则上强调意思自治,若双方在借款时没有明确表示要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不过,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并非都是自然人时,人民法院会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逾期利息的情况3:

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殊情况3:

砍头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复利: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借款本金与以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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