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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李律师    2025-05-21 06:46:17    44次浏览

诉讼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准备材料:撰写离婚起诉状,包括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探视权行使、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等)、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如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籍资料、财产证明(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单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同居证据、家暴证据等)。

选择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原告需在 7 日内缴纳诉讼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

审理阶段

送达与答辩: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在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判决阶段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执行阶段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财产,强制交付财物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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