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名称通常需要以下证明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需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变更事项等内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体现公司名称变更相关内容。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这是变更名字的必要前提,需提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新名称,确保新名称符合规定且未被他人使用。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需提交原件,用于工商部门核实企业现有登记信息,变更完成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特殊行业批准文件: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涉及前置审批的特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