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除的合法性不仅依赖建筑,更需解决工业用地、污染隐患、特种设备等前置问题。
1. 工业建筑与场地综合鉴定
结构鉴定:委托专业机构对厂房主体结构(钢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砖木)、承重构件(吊车梁、柱网、屋面承重架)、高耸构筑物(烟囱、水塔、储罐)进行检测,重点评估长期承载工业设备后的疲劳损伤、腐蚀(如化工厂房的酸碱腐蚀)、沉降等问题,出具《工业建筑鉴定报告》。
工业遗产价值评估:若厂房为老旧工业遗址(如百年工厂、特色车间),需由文物或住建部门评估其历史、技术或艺术价值,明确是否属于 “工业遗产”,禁止对有保护价值的结构(如标志性厂房轮廓、设备基础)随意拆除。
环境风险筛查:核心差异环节—— 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厂区土壤、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是否存在重金属(铅、镉)、挥发性有机物(VOCs)、危险化学品残留(如化工厂房的苯系物、农药厂的有毒物质),出具《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若超标需提前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否则后续土地开发受限)。
2. 产权与工业用地合规核查
核查厂房产权证明、《工业用地使用权证》,明确土地使用年限、规划用途(是否为允许拆除的工业用地)及权利限制(抵押、查封、闲置土地处罚等)。
若厂房涉及 “退城入园”“产业升级” 等政策驱动的拆除,需提供政府产业部门出具的《产业调整证明》,确保拆除符合区域产业规划。
3. 多部门专项审批(较旧楼更复杂)
审批类型 核心要求 涉及部门
基础施工许可 申请《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需附厂房结构图纸、拆除方案(含特种设备处置) 住建部门
环保专项审批 提交《工业固废 / 危废处置方案》《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备案扬尘 / 噪声防控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
特种设备拆除许可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由持证单位拆除 市场监管(特种设备监察)
危化品相关审批 若厂房曾储存 / 使用危化品,需提前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 / 储存注销证明》,清理残留危化品 应急管理部门
建筑垃圾与工业废料处置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确工业废料(如废钢材、废化学品容器)去向 城管部门、环保部门
4. 企业资产清算与搬迁
厂房所属企业需完成设备处置:对可搬迁设备进行拆卸、评估后变卖或转移,对报废设备(如老旧机床)按 “特种设备报废流程” 注销,禁止随意拆解。
若厂房涉及租赁或员工安置,需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与员工协商解聘补偿,完成税务、社保等企业注销前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