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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注意事项避免风险

苑经理    2025-09-13 10:31:18    20次浏览

严格区分 “竞争费” 与 “不可竞争费”

不可竞争费: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费率计取,不得降低(否则控制价无效,可能导致招标失败);

竞争费:管理费、利润、部分总价措施项目费(如二次搬运费),可在合理范围内调整,但需避免过低(导致投标人无利润空间,后续偷工减料)或过高(浪费投资)。

材料价格需 “真实且留有余地”

优先采用官方造价信息,市场询价需保留询价记录(供应商报价单、联系方式),避免虚构价格;

对价格波动大的材料(如铜、铝、钢材),可在控制价中注明 “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某期造价信息调整”,避免后续因价格暴涨导致合同纠纷。

项目范围需与招标文件一致

控制价包含的工程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完全匹配(如招标文件明确 “不含室外绿化”,控制价则不得包含绿化费用);

若存在 “暂定内容”(如部分装修风格未确定),需在控制价中注明 “该部分按暂估价计取,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内容调整”。

避免 “超概” 或 “低于成本”

控制价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批复的 “投资估算” 或 “设计概算”(政府投资项目需严格执行,否则需重新报批);

控制价不得低于 “企业个别成本”(若控制价过低,可能导致所有投标人报价超控制价,招标失败;需通过类似项目成本分析,确保控制价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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