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验收核心分 “资料提交→现场查验→结果判定→凭证出具” 四大环节,特殊建设工程需走住建部门专项验收,普通工程按备案抽查流程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与资料提交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先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内部自验,确认符合验收标准后,整理完整验收资料(对应此前清单内容)。
按工程类型提交申请:
特殊建设工程(如大型商场、医院、化工厂房等):通过当地住建部门线上平台或政务窗口,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及全套资料。
普通建设工程: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及资料,完成备案后由系统随机确定是否抽查(部分地区需现场提交纸质资料)。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核对资料完整性,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齐全的,特殊工程安排验收时间,普通工程进入备案抽查流程。
二、现场实地查验
特殊工程:主管部门组织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查验。
普通工程:被抽中抽查的,按特殊工程流程开展现场查验;未被抽中的,备案完成后直接进入后续环节。
查验核心内容:对照规范及设计文件,检查建筑防火(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喷淋、报警、消火栓等)、电气系统等实际情况,同时核对资料与现场的一致性(如产品合格证明、调试记录等)。
查验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如系统联动测试、应急照明亮度)进行现场实操,记录发现的问题。
三、问题整改与结果判定
若现场查验无问题或仅存在轻微瑕疵(不影响消防),直接进入结果判定环节。
若存在不符合项(如设施功能不达标、防火分隔不到位),建设单位需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及佐证资料,主管部门可复核 1 次。
结果判定:
特殊工程:资料审核 + 现场查验均合格→判定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判定不合格。
普通工程:抽查合格→备案通过;抽查不合格→需整改后复核,复核仍不合格→备案未通过。
四、结果出具与后续流程
特殊工程: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通常自受理之日起 15-20 个工作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需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普通工程:抽查合格或未被抽查的,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抽查不合格且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后续要求:验收合格或备案通过后,建设单位需将验收 / 备案凭证归档留存,作为工程合法使用的依据;后续运营中需定期维护消防设施,确保符合长效管理要求。

